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

地坛感染联盟

联盟章程

字号: + - 14
发布时间:2018-10-24 点击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

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章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

英文名称The Infectious Diseases Specialist Alliance of Beijing Ditan Hospital

第二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以下简称“地坛感染联盟”)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发起,由全国积极投身于感染性疾病防治事业,从事感染病预防、诊疗、科研、教学、宣教领域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

第三条 专科联盟宗旨:落实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功能定位,建设全国感染性疾病医疗服务平台,集中全国范围内的感染学科专业力量,优化联盟成员的医疗资源,增强感染性疾病的防治水平,提升预防、诊疗、科研、教学能力,实现联盟成员之间优势互补、互惠共享、共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最高议事机构和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至五名,常务理事九至十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常设在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处理专科联盟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理事长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法人代表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确认联盟成员单位自动成为联盟理事会的理事单位,理事会的理事由联盟成员单位自行选定,理事人选应相对固定。

第五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制定地坛感染联盟发展战略规划;

(二)制定和修订地坛感染联盟章程和合作协议;

(三)制定和修订地坛感染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地坛感染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选举、罢免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等地坛感染联盟主要负责人;

(六)审核批准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

(七)对变更、终止合作协议做出决议;

(八)涉及地坛感染联盟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 每年根据地坛感染联盟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会议,上述会议均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地坛感染联盟所有理事应按照通知参加会议,如确实无法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第三章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组成及加入

第七条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的组成:

(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是地坛感染联盟的核心单位。

(二)全国从事感染性疾病预防、诊疗、科研、教学、宣教等领域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地坛感染联盟,经联盟理事会考察同意后加入,享有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已与地坛医院签署医疗技术合作协议的医院可直接申请加入地坛感染联盟,并享有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在医疗行业或监管机构无严重不良记录。

第九条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单位名称、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财务核算形式、现有资产所属关系、人员归属等均不变。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正门明显位置挂统一制样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牌匾(统一制样)。

第十条 加入地坛感染联盟程序:

凡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单位,承认本章程,以自愿的原则向地坛感染联盟理事会提出申请,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签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合作协议》,即可成为正式成员单位。


第四章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地坛感染联盟各单位的共同义务:

(一)各成员单位应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并有计划的推进地坛感染联盟开展规范化一致性的工作。

(二)联盟成员单位应一起努力,建立感染专科分级诊疗网络,共同提高地坛感染联盟内整体医疗水平、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各成员单位有义务发挥自己医院的优势学科力量,促进地坛感染联盟内其他医院感染学科及相关专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合作协议或成员单位需求,在依法执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向成员单位提供远程医疗咨询、远程教学、技术支持、科普宣教等,或者有必要情况下派专家实地前往进行会诊、查房、讲学等活动,提高成员单位的诊疗能力与解决疑难病症的技术水平。

(二)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先接收成员单位转诊的危重疑难患者。

(三)优先免费接收成员单位关于临床、护理、医技、管理等方面的进修人员。

(四)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成员单位前来进行观摩学习、学术交流。

(五)结合成员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诊疗、科研等标准和规范,建立科研协作网络,共同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优先与成员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六)同成员单位协商的其他合作事项。

第十三条 地坛感染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成员单位可以多种形式向联盟理事会提出有关地坛感染联盟的发展建议,共同为联盟良好地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二)建立危重症患者双向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优先转入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进一步治疗。

(三)各成员单位所在地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新发突发传染病时,同时向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通报,以及时获得医疗技术支持。

(四)优先参与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的课题研究,通过加强联盟内成员间的协作与交流,提高联盟的整体科研水平。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应按照科研计划,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认真及时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并积极申报成果。

(五)优先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班和免费进修名额。进修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应遵守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总体安排,按时完成进修任务。

(六)成员单位应具备医疗联盟工作需要的医疗设备、辅助检查及信息系统支持等硬件条件。

(七)同核心单位协商的其他合作事项。

第五章 合 作

第十四条 所有合作模式均应符合《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对外合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依法执业,在双方诊疗和技术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履行正规审批手续,签署正式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双方、合作目的、合作原则、合作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费用、纠纷处理、协议期限及终止、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联盟成员单位合作协议书上签署的年限为有效期限,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自动终止合作关系:

(一)合作的形式与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相违背;

(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活动中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国家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发展的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关、停、并、转的;

(四)资不抵债,无法经营的;

(五)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申请,经理事会通过后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有退出地坛感染联盟的权利,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如背离地坛感染联盟宗旨,不能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成员义务,不能严格执行理事会决议,经联盟办公室核实并协商无效的,由办公室书面提请理事会讨论,取得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劝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3月30日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地坛感染联盟核心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拉斯维加斯注册网上所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地坛感染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